全省严查!见到请举报!
轰!轰!轰!
嗡~嗡~嗡~
震耳欲聋的机动车轰鸣声
打破了夜深人静的环境
你以为这是享受“速度与激情”?
NO!
这是在挑战周边市民以及法律的底线
猎豹行动
为切实解决飙车、炸街危及交通安全和严重扰民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从11月2日起,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对跑车、大功率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重点车辆所涉及的追逐竞驶、超速行驶、违规变道、非法改装多项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猎豹行动”。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
查获多辆非法改装、“炸街”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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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下午,常州交警机动(侦查)大队、天宁大队经过前期摸排研判,分别在常州天宁区、新北区抓获违法嫌疑人童某,陈某,并查获经过排气管非法改装的川崎忍者400和贝纳利752S摩托车各一辆。
经审查,二人交代了今年9月以来伙同他人驾驶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在常州市区新堂路、竹林路、长江路、清潭路、武进区万达广场、西太湖等地超速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炸街”扰民的违法事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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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21时许,常州交警机动(侦查)大队铁骑民警根据前期摸排、视频研判在钟楼区查获一辆苏D号牌的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排气。经询问驾驶人钱某对改装排气(消音塞)、加装射灯、更改车辆等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将车辆暂扣至大队进行进一步鉴定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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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连云港交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沪C号牌红色小轿车有“炸街”行为,民警对该车进行了查处。0:0
经调查,驾驶人王某将该轿车排气管进行非法改装,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炸街”行为。连云港交警对王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拆除改装部件恢复原状。
// 法律链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自觉抵制飙车、“炸街”
共同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也呼吁广大市民
路遇非法改装车辆请积极举报
来源:江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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